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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北京语言大学1611/1612毕业(学位)论文批次写作与重修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6-11-30 21:44:49 来源:合肥奥鹏  发布人:admin 点击次数:1602 次
北京语言大学1611/1612毕业(学位)批次论文写作于12月1日正式开始,论文批次的写作周期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6月,请及时了解情况,积极参加论文写作。

北京语言大学1611/1612毕业(学位)批次论文写作于12月1日正式开始,现将本论文批次具体安排及相关说明通知如下:

1、适用范围:

论文批次的写作对象为:

1)已修满至少50学分;

2)1503及之前学籍批次未参加论文写作或成绩不合格的在籍学生。

2、时间安排:

论文批次的写作周期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6月,各写作阶段的具体时间安排详见(附件1)

论文重修申请时间:2016年12月1日--5日;

论文写作时间:2016年12月5日--2017年6月;

3、201612论文批次的重点说明:

自201006论文批次开始,学院将毕业论文与学位论文分开管理,论文写作规范已进行相应调整。【1611为毕业论文写作批次;1612为学位论文写作批次】

1)论文申请:

欲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在进行选题申请前选择“学位论文写作”;不申请学位的学生必须选择“毕业论文写作”。

2)论文成绩:

毕业/学位论文成绩均为百分制,60分以上(含60分)为合格。学位论文成绩合格者直接取得毕业论文的学分。但只有选择“学位论文写作”且论文成绩在70分以上(含70分)才可申请学士学位。

论文成绩由论文辅导教师根据终稿进行评定。学生的论文辅导教师由学院统一安排。

3)论文重修:

第一次论文成绩不合格者,可在修业年限内在新写作批次重新撰写论文。论文重修无次数限制。但如果第一次论文写作被认定为“抄袭”,则重修时不允许申请学位论文

重点提醒:所有已符合毕业条件申请论文重修的学生,必须及时申请延期毕业。

毕业(学位)论文的重修规定如下:

a.毕业(学位)论文不及格者的重修(不需提交重修申请表

毕业(学位)论文不及格者必须参加重修。论文重修不需交纳重修费。论文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如实记载。

b.已撰写过毕业(学位)论文成绩及格的重修(需提交重修申请表 附件1

        已撰写(毕业)学位论文成绩未达到60分者,也可申请再次撰写学位论文,并不需缴纳论文指导费用。

        毕业(学位)论文重修者按正常的写作程序进行写作和指导。

    论文重修申请时间:2016年12月1日---12月5日(过期不予处理)申请重修者,必须是已经申请过延期毕业。(已毕业学生不能申请论文重修)

提交路径:用户登录OES后,点击左侧“系统管理菜单”——“学生服务”——“助学服务”——“提交助学资料”,选择任务《北京语言大学1612论文批次重修申请》即可进入该系统。

 

4、答辩安排:

毕业论文暂不要求参加答辩。按照《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准则》规定,拟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答辩。

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参加论文答辩:

1)已达到毕业要求或已毕业但毕业时间未超过一年(即已毕业学生毕业时间仅限

2017年1月和2016年7月);

2)学位论文成绩在70分以上(含70分);

3)必修课程平均分在70分以上(含70分);

4)学位英语、学位外语综合水平测试成绩合格;

论文答辩不合格的学生,可在一年之内申请二次答辩。二次答辩不单独安排时间,仅随正在进行的论文写作批次的答辩一同进行。每个学生有且仅有一次重新答辩的机会。如在答辩过程中论文认定为抄袭,学生取消答辩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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